今天是復活節。主耶穌到底為我們做了什麼﹖保羅在哥林多前書15章指出,『我當日所領受又傳給你們的,第一、就是基督照聖經所說,為我們的罪死了,而且埋葬了;又照聖經所說,第三天復活了。』(3-4節)他強調基督復活不僅是事實(5-8節),並且這是我們信仰的核心。『基督若沒有復活,你們的信便是徒然,你們仍在罪裡。』(17節)今天我們要從哥林多前書15章來探討主復活的三大意義。
一﹑復活的生命 主復活的第一個意義是我們有復活的生命。『基督已經從死裡復活,成為睡了之人初熟的果子...在基督裡,眾人也都要復活。』(20-22節)基督從死裡復活,信祂的人也都要復活。然而復活的生命不是死後才有,而是現在就開始。使徒保羅強調:『我們藉著洗禮歸入死,和他一同埋葬,原是叫我們一舉一動有新生的樣式,像基督藉著父的榮耀,從死裡復活一樣......我們的舊人,和祂同釘十字架,使罪身滅絕,叫我們不再作罪的奴僕。』(羅6:4-6)基督『替眾人死,是叫那些活著的人,不再為自己活,乃為替他們死而復活的主活。』(林後5:15)復活的生命的真義是:脫離罪,在基督裡,成為新造的人。 二﹑榮耀的盼望 主復活的第二個意義是有榮耀的盼望。『日有日的榮光,月有月的榮光,星有星的榮光;這星和那星的榮光也有分別。死人復活也是這樣;所種的是必朽壞的,復活的是不朽壞的。』(41-42節)有榮耀盼望的人不怕為主犧牲擺上,就如希伯來書所記載的信心偉人,因為他們『要得著更美的復活。』(來11:35)十九世紀著名的佈道家慕迪(D. L. Moody)曾說:『如果哪天你看到報紙刊登慕迪去逝了,別相信它,在那時刻,我活得比以前任何一時刻都好。』 三﹑得勝的確據 主復活的第三個意義是得勝的確據。『死阿,你得勝的權勢在那裡,你的毒鉤在那裡,死的毒鉤就是罪,罪的權勢就是律法。』這樣的勝利是永遠、真正的勝利;然而這樣的勝利,不是藉著逃避死亡而得,而是藉著面對死亡而得的。患鼻咽癌多年後離世的楊牧谷牧師曾說:『死亡,我比你更長命。』他在《再生情緣》一書中說:“死亡只是一道門,當我面對死亡的時候,死亡在我前面。當我推門而入,不是進入無有之鄉,是進入更高層次的存在,就此意義而言,我能高聲歡呼:『死亡,我比你長命。』因為越過此門,死亡就永遠在我背後,永恆卻在我的前頭。” 結語 因著主的復活,我們有復活的生命,榮耀的盼望,以及得勝的確據。所以,保羅在哥林多前書15章的結束,勸勉我們:『你們務要堅固,不可搖動,常常竭力多作主工;因為知道,你們的勞苦,在主裏面不是徒然的。』(58節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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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聖靈的感動和引導下,經過一段長時間的禱告和思想,我和妻子決定卸下在福樂敦國語堂的職務,尋求下一個階段服事的工作。這是一個不容易的抉擇,特別是離開一個已經參與了27年的教會,以及一群與我們關係緊密、又一起開創打拼的屬靈夥伴。但是,神的帶領往往出人意表,祂的意念高過我們的意念,當神的旨意清楚的時候,人的責任就是順服,順服就是蒙福。在聖經中,有許多神帶領人面對改變的例子。
舊約中,亞伯蘭在迦勒底的老家住得好好的,也許還是相當優渥舒適的生活環境,神卻要帶他離開。(創12:1,4)“耶和華對亞伯蘭說:「你要離開本地、本族、父家,往我所要指示你的地去... 亞伯蘭就照著耶和華的吩咐去了;羅得也和他同去。亞伯蘭出哈蘭的時候年七十五歲。”有多少人在七十五歲的年紀時還願意被連根拔起,去到一個完全未知的環境重新開始?神為什麼要這麼做?神對亞伯蘭說得很清楚,(創12:2-3)“我必叫你成為大國。我必賜福給你,叫你的名為大;你也要叫別人得福。為你祝福的,我必賜福與他;那咒詛你的,我必咒詛他。地上的萬族都要因你得福。”願意被神改變是蒙福的必要條件。 在新約中,使徒行傳記載了初代教會戲劇化的改變。(徒8:1)“...耶路撒冷的教會大遭逼迫,除了使徒以外,門徒都分散在猶太和撒瑪利亞各處。”(徒11:19-26)“那些因司提反的事遭患難四散的門徒直走到腓尼基和居比路,並安提阿...主與他們同在,信而歸主的人就很多了。這風聲傳到耶路撒冷教會人的耳中,他們就打發巴拿巴出去,走到安提阿為止。他到了那裡,看見神所賜的恩就歡喜,勸勉眾人,立定心志,恆久靠主...於是有許多人歸服了主。他又往大數去找掃羅,找著了,就帶他到安提阿去。他們足有一年的工夫和教會一同聚集,教訓了許多人。門徒稱為「基督徒」是從安提阿起首。”這段經文記載了耶路撒冷教會面對世界的逼迫,不得不做出改變,結果福音遍地開花,也出現了興旺的安提阿教會。安提阿教會不自滿自足,他們在聖靈的引導之下,差派保羅和巴拿巴出去旅行佈道,開啟了外邦宣教的紀元。 總結聖經啟示的屬靈原則,沒有一個拒絕改變的教會,或對神引導被動的群體會得著神的祝福。惟有胸懷大使命的呼召,勇敢面對改變,並迫切禱告,期待神做大事的信徒會不斷更新、進步,而且體驗主耶穌同在的寶貴應許。讓我們大家彼此共勉! 莫林.凱勒斯(Merlin Carothers)所著的《讚美的大能》(POWER IN PRAISE)一書中提到一個故事:30年來,吉姆的父親一直是一個酒鬼。在那漫長的歲月中,吉姆以及他的母親曾祈求神醫治他父親,但是從未有明顯的結果。他父親從不承認自己是嗜酒之徒,若有何人向他提及宗教,他便勃然大怒。有一天,吉姆聽到他的牧師說,若我們開始為生活中的每一件事讚美神,而不是求神改變那些傷害我們的環境,那麼神的大能就會顯露。牧師的話讓吉姆恍然大悟:他從來沒有為他父親的情況讚美神。於是,吉姆開始為他父親的酗酒感謝讚美主。第二天,吉姆的雙親照常來與他們共進星期天的晚餐。以往,吉姆的父親總是盡量縮短來訪的時間,一吃完飯立刻就離去。但是,今天喝完一杯咖啡後,他突然問了一個很直截了當的問題:“你對耶穌有何看法?”他轉向吉姆說:“昨晚我在電視新聞裡看到有關這方面的事。那僅是一陣狂熱呢?還是只為那些吃迷昏藥的小伙子講的?”父親的問題引發了基督教義的討論,並且展開了為時很長且極坦誠的討論。直到深夜,吉姆的雙親才離去。數週後,吉姆的父親承認自己酗酒的問題,並悔改祈求耶穌基督的幫助,如今,他完全被醫治了。他現在與他的家人一起向別人作見證:讚美神能帶出莫大的能力!
我們若不感謝神所賜予我們的種種,我們便不能真正的讚美祂。若我們不能歡喜地接受祂所賜予的一切,我們便不能真正的感謝祂。神所賜予的可能包括不順利的環境、病痛,甚至是苦難。當大衛在仇敵逼迫的困境中,他首先想到的是:神是應當讚美的。『我要求告當讚美的耶和華,這樣,我必從仇敵手中被救出來。』(撒下22:4)保羅在帖撒羅尼迦前書5章16-18節說:『要常常喜樂,不住的禱告,凡事謝恩;因為這是神在基督耶穌裡向你們所定的旨意。』為自己所處的環境讚美神,表示我們接受聖經的教訓——凡事讚美神。由於讚美主,我們可以體驗不斷感恩及喜樂所生出的果實,信心得以堅強,能繼續在困難的情況下生活。 18世紀著名的英國牧師勞威廉(William Law)曾說:『通往幸福及完美,最快、最穩妥的捷徑,就是為自己定下一個原則——凡事獻上感謝,讚美神。若你為任何發生在你身上不幸的事,感謝並讚美神,你就能將它變為上天的祝福。』 最近靈修的經文馬太福音22章34~40節記載,有人問主耶穌:『律法上的誡命,哪一條是最大的呢?』耶穌回答說:『你要盡心、盡性、盡意,愛主你的神。這是誡命中的第一,且是最大的。』(太22:37-38)耶穌強調我們要『全心全人愛神』,用我們所有的一切去愛神。愛神就是『將身體獻上,當作活祭,是聖潔的,是神所喜悅的;你們如此事奉,乃是理所當然的。不要效法這個世界,只要心意更新而變化,叫你們察驗何為神的善良,純全可喜悅的旨意。』(羅馬書12:1-2)愛神也是正道神學院榮譽院長劉富理牧師常說的:『主袮怎麼說,我怎麼做。』『神所不喜悅的,我就不想、不看、不聽、不說,也不做。』『我沒有任何的堅持,是神不能改變的。』
主耶穌接著說:『其次也相倣,就是要愛人如己。』(太22:39)主耶穌特別把『愛神』『愛人』這兩條誡命是綁在一起。愛神,必然愛人;愛人,因為愛神。如何愛人?愛什麼人呢?『愛人如己』原文直譯是『愛鄰舍如同你自己』。誰是我的鄰舍?根據路加福音10章29-37節,鄰舍的定義是『任何需要我幫助的人』。主耶穌所要求的『愛』,是有『行動』的愛,並且是『給出自己』的愛。對人,愛是將自己放在他人的處境著想。對神,愛是把自己的全心全人獻給神。 『愛鄰舍如己』提醒我們,任何需要我幫助的人都是我的鄰舍,並且我要愛他們如同自己。在全人醫治特會或其他場合中,當我們去為有需要的人禱告時,我的心中必須有愛,他的需要就是我的需要,他的軟弱就是我的軟弱,他的痛苦就是我的痛苦。我為人禱告的迫切性,就要像同樣的問題發生在我自己,或我所愛的人的身上。當我用愛做在最小的一個弟兄身上,就是用愛做在主的身上。 主耶穌總結說:『(愛神愛人)這兩條誡命,是律法和先知一切道理的總綱。』(太22:40)這句話原文直譯是『所有的律法和先知是“懸掛”在這兩條誡命』。耶穌強調全本聖經都『掛在』愛神愛人這兩條誡命上。『掛』這個字提醒我兩件事:(1)愛神愛人以先,我的生命必須『掛』在愛的源頭上;(2)藉著愛神愛人,表明我的生命持續『掛』在愛的源頭上。 禱告:主耶穌,袮就是愛,願我的一生『掛』在愛的源頭上。願主的靈將十字架的愛不斷澆灌在我的心中,使我的生命充滿了愛,學習盡心、盡性、盡意,愛主我的神,並且愛鄰舍如己。願我的生命成為愛的樂章、別人的祝福、神的見證。 |
每日靈修
January 202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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