靈修經文:哥林多前書6章12~20節
12 凡事我都可行,但不都有益處;凡事我都可行,但無論哪一件,我總不受它的轄制。 13 食物是為肚腹,肚腹是為食物;但神要叫這兩樣都廢壞。身子不是為淫亂,乃是為主,主也是為身子; 14 並且神已經叫主復活,也要用自己的能力叫我們復活。 15 豈不知你們的身子是基督的肢體嗎?我可以將基督的肢體作為娼妓的肢體嗎?斷乎不可! 16 豈不知與娼妓聯合的,便是與她成為一體嗎?因為主說:「二人要成為一體。」 17 但與主聯合的,便是與主成為一靈。18 你們要逃避淫行。人所犯的,無論什麼罪,都在身子以外;唯有行淫的,是得罪自己的身子。 19 豈不知你們的身子就是聖靈的殿嗎?這聖靈是從神而來,住在你們裡頭的。並且你們不是自己的人, 20 因為你們是重價買來的,所以要在你們的身子上榮耀神。 靈修分享 這段經文是基督徒的人生觀,提醒我五點: 一、自由法則 在基督裡,我是自由的。『凡事我都可行』,然而我的行事為人,有兩個重要的原則:(一)當求有益處,要有屬靈的益處,能榮神益人;(二)不被轄制,不要被罪所轄制,也不要讓神的律法規條化。 二、為主而活 我的身體是為了主,身體代表我的全人。主為我而死,我當為主而活。 三、與主聯合 我的身體是主的聖殿,是主居住的地方。我當記得:『 我已經與基督同釘十字架,現在活著的不再是我,乃是基督在我裡面活著。』(加2:20) 四、感恩人生 我不可忘記,我是主重價買來的,這是貴重的恩典。所以我當凡事謝恩,因為這是神在基督耶穌裡向我所定的旨意(帖前5:18)。凡以感謝獻上為祭的,便是榮耀神(詩50:23)。 五、榮耀神 『要在你們的身子上榮耀神』,榮耀神是基督徒人生的最終目的。就如西敏斯特小要理問答 #1所陳述的:人生的終極目的為何?人生的終極目的是榮耀神,並且永遠享受祂。(Man's chief end is to glorify God, and to enjoy Him forever.) 親愛的主耶穌,謝謝祢賜給我在祢裡面的自由,求祢帶領我的一生,願我常在祢的裡面,祢也常在我的裡面,使我的生命多結果子;在感恩、喜樂中享受神的同在,活出榮耀神的生命。阿門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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每日靈修
May 202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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