靈修經文:約伯記31章1~23節
1 我與眼睛立約,怎能戀戀瞻望處女呢? 2 從至上的神所得之份,從至高全能者所得之業,是什麼呢? 3 豈不是禍患臨到不義的,災害臨到作孽的呢? 4 神豈不是察看我的道路,數點我的腳步呢?5 我若與虛謊同行,腳若追隨詭詐, 6 我若被公道的天平稱度,使神可以知道我的純正, 7 我的腳步若偏離正路,我的心若隨著我的眼目,若有玷汙沾在我手上, 8 就願我所種的有別人吃,我田所產的被拔出來。9 我若受迷惑,向婦人起淫念,在鄰舍的門外蹲伏, 10 就願我的妻子給別人推磨,別人也與她同室。 11 因為這是大罪,是審判官當罰的罪孽。 12 這本是火焚燒,直到毀滅,必拔除我所有的家產。 13 我的僕婢與我爭辯的時候,我若藐視不聽他們的情節, 14 神興起,我怎樣行呢?他察問,我怎樣回答呢? 15 造我在腹中的,不也是造他嗎?將他與我摶在腹中的,豈不是一位嗎?16 我若不容貧寒人得其所願,或叫寡婦眼中失望, 17 或獨自吃我一點食物,孤兒沒有與我同吃 18 (從幼年時孤兒與我同長,好像父子一樣,我從出母腹就扶助寡婦), 19 我若見人因無衣死亡,或見窮乏人身無遮蓋, 20 我若不使他因我羊的毛得暖,為我祝福, 21 我若在城門口見有幫助我的,舉手攻擊孤兒, 22 情願我的肩頭從缺盆骨脫落,我的膀臂從羊矢骨折斷。 23 因神降的災禍使我恐懼,因他的威嚴我不能妄為。 靈修分享 這段經文是約伯以誓言來證明自己的無罪。約伯記一開始提到約伯是一個「完全正直、敬畏神、遠離惡事」的人,今天這段經文幫助我學習如何成為一個「敬畏神」的人,行公義、得勝一切的惡事。 一、敬畏神的人「把肢體獻給神」。「我與眼睛立約」(1節),非禮勿視,遠離誘惑!哥林多前書6:20說:「你們是重價買來的,所以要在你們的『身子』上榮耀神。」得勝罪惡的秘訣在於:要認定自己的生命、身體已經是屬於基督!我已與耶穌立約,要用我的身體來榮耀神!我的眼、我的口、我的手都要為主而活,我不再把自己的「肢體」獻給罪作不義的器具,乃是願意獻給基督,作義的器具(羅6:13)。我若有這樣的心志,「罪必不能作我的主」(羅6:14)!所以,我不僅要與我的眼睛立約,還要與所有的肢體立約,我的全人要獻給基督,為主而活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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每日靈修
May 202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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